2017年4月以来,浙江省长兴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对《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》的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为《办法》)的要求,以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平台,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和自然生态空间管制,全方位搭建登记体系,多渠道破解登记难点,重实效强化管理应用,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(全要素)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果。
【来源】《中国不动产》2018年第4期
【作者】浙江省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方勇